學工處[2016]12號
各分院:
為激勵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根據教育部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號)和《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工作指南》文件要求,為了進一步做好學院2016年的國家獎學金的評選工作,請各分院按照 “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依據本通知要求,精心組織開展2016年國家獎學金的評選工作,現就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項目:
2016年(2015-2016學年)國家獎學金
二、評選對象、名額及獎勵標準:
(一)評選對象:學院在籍三年學制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茖W生(2014級、2015級三年制學生)和2012級五年學制學生。
(二)評選名額:學院2016年國家獎學金名額為13名,各分院差額上報推薦名單,學生工作處按各分院指標數從上報學生當中擇優(yōu)評選。各分院具體分配名額和差額上報名額詳見“附件1:2016年國家獎學金各分院分配名額表”。
(三)獎勵標準:獎勵金額為每人8000元。
三、評選條件:
(一)評選國家獎學金的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在校期間未受到過學院、分院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3、思想品德優(yōu)秀,誠實守信,團結互助,德育考核成績排名位于分院前10%;
4、學習成績優(yōu)異,在校學習期間每學年均獲得過校級獎學金,學習成績排名位于分院前10%,且沒有過不及格科目;
5、在校學習期間每學年均獲得過學院的其它先、優(yōu)等獎勵(如三好學生、優(yōu)秀團員、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團干部、活動積極分子以及院級以上比賽等獎勵);
6、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及校內的各項活動,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特別突出。
(二)其它可評選國家獎學金的條件:
對于學習成績和德育考核成績排名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chuàng)新發(fā)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yōu)秀。具體標準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qū)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fā)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yè)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chuàng)新發(fā)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yè)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yōu)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四、評審程序:
(一)學生工作處向各分院下發(fā)“評選通知”,并在全院公布國家獎學金的評選條件、名額及評審程序;【10月10日】
(二)學生本人向輔導員提出書面申請,包括按評選條件準備的各項佐證材料。【10月11日】
(三)輔導員組織學生代表進行民主評議,嚴格按照條件評審,提出候選人名單,推薦到分院評審小組;【10月12日】
(四)分院評審小組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對評選推薦的候選人進行嚴格審核,等額確定本分院的評選推薦名單,在分院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向學生工作處提交評選推薦的名單及學生優(yōu)秀事跡材料;【10月13日至19日】
(五)學生工作處匯總、評審各分院推薦的學生,并將評審合格學生名單在全院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上報學院評審領導小組審核,評審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正式確定的榮獲國家獎學金學生名單;【10月20日至26日】
(六)學院評審領導小組將榮獲國家獎學金學生名單上報省農墾總局教育局;【10月27日】
(七)上一學年獲得過國家獎學金或助學金的在校生本學年如符合條件可繼續(xù)參加評選。
六、獎金發(fā)放辦法:
(一)學院在接到上級部門下撥的國家獎學金資金后,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二)對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頒發(fā)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在全院進行表彰獎勵。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暫停發(fā)放國家獎學金:
(一)對評選條件弄虛作假者。
(二)在校評選之后至國家獎學金發(fā)放期間,觸犯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或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受到處罰或處理的;
(三)在校評選之后至國家獎學金發(fā)放期間受到學院、分院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的。
八、工作要求:
(一)今年國家獎學金評選工作時間緊,請各分院領導及相關輔導員老師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分院評審小組;
(二)各分院評審小組嚴格按評選條件、名額及程序,“公平、公開、公正、擇優(yōu)”的進行評審,要做到“輔導員組織學生代表民主評議,分院評審小組認真評審”;
(三)嚴格按“填表說明”要求,填寫“國家獎學金審批表”(附件3)。
(四)嚴格按“優(yōu)秀事跡材料”(附件4)要求,撰寫推薦學生先進事跡材料。
(五)各分院于10月20日前將“附件2:2016年國家獎學金評選推薦名單”(EXSEL電子版和紙質加蓋分院公章、領導簽字的報表)、“學生申請評選國家獎學金書面申請”、“國家獎學金推薦學生先進事跡材料”(WORD電子版)、“國家獎學金審批表”(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黑色筆手寫,輔導員推薦日期和分院審批日期要間隔5天)報送學生工作處。
附件1:2016年國家獎學金各分院分配名額表
附件2:2016年國家獎學金評選推薦名單
附件3: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附件4: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優(yōu)秀事跡材料要求
黑龍江農墾職業(yè)學院 學生工作處
二0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