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握黨員的基本情況
掌握黨員的基本情況,是做好黨員管理工作的一項基礎性工作。黨員的基本情況包括:自然情況(黨員數(shù),黨員的性別、年齡、入黨時間、文化程度、職業(yè)、分布、獎懲情況、主要經歷,發(fā)展黨員情況等)、思想情況(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價值觀念、紀律觀念等)、工作情況(本職工作完成情況、交辦任務落實情況、黨內活動參加情況、工作態(tài)度、工作實績等)、學習情況(學習態(tài)度、文化水準、專業(yè)特長、在讀情況等)、生活情況(婚姻、戀愛、家庭等).掌握黨員的基本情況要注意四點:一是力求真實、全面了解,防止片面性、表面化;二是規(guī)范、系統(tǒng),制定切實可行的計劃、制度和辦法;三是注意情況的不斷變化,充實應掌握情況的內容;四是對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研究,發(fā)現(xiàn)問題,認真解決。
掌握黨員基本情況的方法:
1.建立黨員自然情況登記冊。大致包括以下幾項內容:姓名;曾用名、原籍、家庭出身、本人成分、現(xiàn)有文化程度、學歷、工資級別、屜歷、工作簡歷、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含直系親屬、旁系親屬)、身體健康狀況、業(yè)務專長、獎懲;現(xiàn)任職務、住址等。要認真仔細填寫,保證真實準確,并妥善保管。
2.建立黨員寫實檔案。包括會議記錄、重要建議卡、大事記、工作周志、學習成績登記、文書材料收集、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考核記錄等。
3.建立黨員匯報思想制度和與所在部門領導溝通情況制度。通過吸取黨員匯報和黨員所在部門領導介紹情況,來掌握黨員的基本情況。
(二)黨費的收繳和管理
按期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yè)的具體體現(xiàn)。它不僅可以為黨的活動提供部分資金,更重要的是能夠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提高黨員的政治覺梧。
對黨員交納黨費的要求主要是三點:一是黨員本人親自交納,一般不允許別人代交;二是按期交納,一般按月繳納。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黨費,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三是按規(guī)定的標準交納。沒有特殊情況和經過批準,不可以少交;自愿多交不限。
黨費管理的基本要求:一是專人管理,一般由組織委員或黨小組長負責;二是專立賬目,及時統(tǒng)計,憑證收支,按月上繳;三是定期報告,定期檢查;四是嚴格管理,??顚S谩?/p>
黨支部一股不留存黨費。對上級黨組織劃撥的黨費,要慎重使用,嚴格手續(xù)。黨費的使用范圍,主要是用于教育黨員費用的補充開支,購買黨員政治理論學習資料,表彰先進黨支部、優(yōu)秀黨員,對喪失勞動能力、有特殊困難的黨員給予適當補助等。黨支部使用黨費應征得上級黨組織同意,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開支。
黨員交納黨費的數(shù)額標準及其有關規(guī)定:
1.見有固定的工資收入的黨員按工資比例交納黨費:月工資收入在100元(含100元)以下者,交納工資額的0.5%;月工資收入在100元以上至200元(含200元)者,交納工資額的1%;月工資收入在200元以上至300元(含300元)者,交納工資額的1.5%;月工資收入在300元以上至500元(含500元)者,交納工資額的2%;月工資收入在500元以上者,交納工資額的3%。工資改革后的國家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中的黨員以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工齡津貼、地區(qū)工資補貼組成的基本工資收入(包括附加工資和保留工資)為基數(shù)交納黨費。其他臨時性收入,如價格補貼、補助費;津貼費、稿費、獎金、存款利息等可不交納黨費,但自愿交納不限。
2.沒有工資收入的農民黨員、士兵黨員、學生黨員、家庭婦女黨員、靠撫恤救濟為生的黨員等每月交納黨費5分。黨員生活確有因難無力交納黨費,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委員會討論,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3.因病休減發(fā)工資、領取浮動工資、實行計件工資的黨員以及城鎮(zhèn)個體工商戶和臨時工中的黨員、租賃企業(yè)承租者黨員、離退休黨員等,均以他們月實際工資收入為基數(shù),按規(guī)定比例交納黨費。
4.黨員自愿一次多交百元以上黨費,應全部上繳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黨委組織部;黨員自愿一次多交千元以上黨費,應全部上繳中央組織部。黨支部可將現(xiàn)金交上級黨委,由上級黨委直接匯寄省或中央,同時附以書面報告,由省或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jù)。
5.黨員不管受何種處分,處理,不管因何原因出國出境,只要具有黨籍,就應按規(guī)定交納黨費。
(三)黨員的黨籍管理
黨籍指黨員資格。申請入黨的同志從被批準為預備黨員那一天起,取得了黨員資格,也就有了黨籍。黨籍不同于黨齡。黨齡表示黨員在黨內生活和工作的實際經歷,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那一天算起。黨員的黨籍問題關系到一個人的政治生命。黨支部在處理黨員的黨籍問題時,必須慎重對待,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1.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后宣布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2.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遲,應當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3.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黨員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4.預備黨員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準。
5.黨員出國出境定居,在他們出國出境后,即停止黨籍。其檔案轉到縣或相當于縣一級黨的委員會組織部門保存?zhèn)洳?。黨員因私事出國出境無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國的,一般不能恢復組織生活,按自行脫黨處理。
6.黨員自殺后的黨籍處理問題,黨支部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具體分析,區(qū)別對待。確屬畏罪自殺的,應開除黨籍。
7.黨員參加宗教活動,經批評教育堅持不改的,要么其退黨,勸而不退的,要黨內除名;對屢教不改或加入宗教組織參加活動的;要開除出黨。
(四)黨員組織關系接轉
黨員因調動工作、參軍、招工、入學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從一個單位或地區(qū)到另一個單位或地區(qū),方可轉移黨員組織關系。轉移黨員組織關系,要統(tǒng)一使用“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臨時外出工作、學習、實習;體養(yǎng)等,且時間在六個月以內的,一般可開具黨員證明信件。各級黨組織統(tǒng)一使用“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
黨支部不能直接對外單位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只可介紹黨員到上一級黨委組織部辦理轉移手續(xù)。黨員轉移組織關系,應由所在黨支部開出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證明,由黨員本人親自到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辦理轉移手續(xù)。黨員組織關系分紹信由黨員自己攜帶,妥善保管,到了新單位立即交給黨組織。對越過六個月不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要按黨章規(guī)定,以自行脫黨論處。
(五)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民主評議黨員是中央1988年12月提出來的一項制度。中央組織部在《關于建立民主評議黨員制度的意見》中規(guī)定:“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要在黨委的領導下,以支部為單位有步驟地進行”??梢姡鋵嵑眠@項制度,關鍵在黨支部。
民主評議黨員的目的主要有三條:一是提高黨員意質;二是處置不合格黨員;三是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民主評議黨員的內容,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信念、宗旨;二是各項方針政策的執(zhí)行;三是利益關系的處理;四是遵紀守法;五是聯(lián)系群眾。黨支部可結合上述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進一步提出具體要求。民主評議要注意掌握好四個原則:一是實事求是;二是民主公開;三是在黨員標準面前人人平等;四是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民主評議黨員的基本步驟是:第一,學習教育。通過學習黨章、《準則》和有關文件,對黨員普遍進行堅持黨員標準的教育,使黨員增強黨員意識,明確評議要求,提高多評自覺性,做好評議思想準備。第二,自我評價。組織黨員對照黨員標準,圍繞評議內容,評價自己一年來的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明確努力方向。第二,民主評議。一般應召開黨小組會或支部黨員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其程序是:自我講評;黨內互評;組織考察。第四,表彰和處置。通過民主評議,對好黨員、優(yōu)秀黨員給予表揚、表彰;對不合格黨員,區(qū)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置。第五,總結整改??偨Y是黨支部對整個民主評議過程進行回顧、分析、研究,總結經驗教訓,找出對民主評議的規(guī)律性認識;整改是對評議中暴露出來的問題,由黨員個人和黨支部制定出相應的完善措施和下一步整改計劃;同時,還要做好有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要使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做到經?;⒅贫然?,重要的是把這項制度同黨內的其他活動有機地結合起來,使之互為補充,互為依托,融教育、管理、監(jiān)督、活動于一體,形成綜合效應。主要是做到四個結合:一是同黨員目標管理相結合;二是同黨內創(chuàng)先爭優(yōu)相結合;三是同民主評議黨員領導干部相結合;四是同民主評議黨支部相結合。
(六)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
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是與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既有聯(lián)系又有區(qū)別的一項工作。前者是后者的一項內容,后者是前者的基礎。處置不合格黨員不是非等到民主評議黨員時才進行,而應當作為黨支部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及時發(fā)現(xiàn)及時處置。
不合格黨員從廣義講,主要包括三部分人:一是黨內敵對分子、反黨分子和腐敗分子;二是違反黨的紀律,受到黨紀處分的黨員;三是指那些喪失共產主義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黨員義務,長期不參加黨的組織活動,不起黨員作用的人。這里主要指的是第三部分黨員。這部分黨員雖沒有嚴重違紀,但已不具備黨員條件,盡管是少數(shù),但留在黨內,就會渙散黨的組織,削弱黨的戰(zhàn)斗力,損害黨的威信和事業(yè),必須認真、嚴肅地加以妥善處置。
處置不合格黨員的方法有勸退、除名、限期改正、緩期登記、不予登記、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給予紀律處分等。處置不合格黨員的方針是“堅持標準,立足教育,區(qū)別對待,綜合治理”。處置不合格黨員的工作原則是“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處理恰當,手續(xù)完備”。其基本的程序是要經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報上級黨組織批準或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