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農墾職業(yè)學院教學督導委員會工作條例
(討論稿)
為了加強對教學工作的管理、監(jiān)督、指導和評價,不斷提高教學質量,為學校教學管理部門決策提供依據,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教學督導委員會的組成及督導的聘任
1.教學督導委員會是學校教學工作督促、指導、檢查和考核的專門組織,也是學校教學工作的咨詢和參謀機構。
2.教學督導委員會由學院院長任主任,成員由主管教學副院長、督導室主任、教務處處長、系部主任及若干督導專家組成,一般為11人—15人。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督導室),負責督導委員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3.特聘督導從學校在崗和離退休人員中聘任,聘期為2年,可以連聘連任;根據個別專業(yè)群的需要也可聘任校外督導。特聘督導和校外督導均由院長聘任,頒發(fā)證書。
4.各系部均應成立相應的教學督導組,落實學院教學督導委員會提出的工作要求。系部督導由各系部推薦,經辦公室審定后由系部主任聘任。
第二條 教學督導委員會的職責
執(zhí)行學院《教學質量監(jiān)控管理辦法(試行)》、《學院教學質量評估與考核方案》的相應職責。
第三條 教學督導的聘任條件
1.長期從事教學或教學管理工作,一般應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在教學和管理方面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及實踐經驗。外聘督導原則上應具有教授職稱。
2.在教職工中有較高的威信,責任心強,為人正直,秉公辦事,敢于發(fā)表意見。
3.熱心教學督導工作,身體健康,有較充裕的時間投入教學督導的各項工作。
第四條 督導的職責
執(zhí)行學院《教學質量監(jiān)控管理辦法(試行)》、《督導工作準則》和《學院教學質量評估與考核方案》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五條 工作要求
1.學院督導委員會要加強對教學督導工作的組織與領導,督導人員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2.督導在開展教學督導工作時,可到有關的教學場所進行聽課、檢查和調查研究,各單位和教師應大力支持和配合。
3.督導與學院各級教學管理人員聽評課時必須按照督導室統一制定的聽評課標準進行聽評課。
4.督導室負責向督導人員提供工作必需的辦公用品和課程表、教學基本文件等資料。
5.系部督導組在聽評課時必須覆蓋系部內每位教師年內兩次以上。
第六條 督導的待遇
學院特聘督導、專職督導和系部督導按照學院規(guī)定享受聽評課津貼。
第七條 附則
本條例從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由督導室負責解釋。
二○一○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