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工處[2017]16號
各分院:
為體現(xiàn)黨和政府對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yè),根據(jù)國家農業(yè)部、財政部和黑龍江農墾總局教育局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和材料報送等有關工作指示精神,學院將開展2017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評選工作,為及時、公平、公正、公開的做好評選工作,按照《國勵志獎學金和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現(xiàn)就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項目:
2017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二、評選范圍: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我院全日制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包括2015級和2016級學生)的品學兼優(yōu)且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
(二)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我院全日制在校一年級以上(含一年級,包括2015級、2016級和2017級學生)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
三、評選名額及獎勵標準: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我院2017年國家勵志獎學金評選名額為215名,獎勵金額為5000元/生。
(二)國家助學金:我院2017年國家助學金評選名額為2104名,資助金額分為三個檔次:第一檔為4000元/生,原則上為家庭經(jīng)濟特殊困難學生可申請;第二檔為3000元/生,原則上為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可申請;第三檔為2000元/生,原則上為家庭經(jīng)濟一般困難學生可申請。
四、申請評選條件: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申請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在校期間未受到過學院、分院紀律處分或受到的紀律處分在評選學年前(2016年9月1日前)已解除;
3、團結互助,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評選學年(2016-2017)兩學期德育考核平均成績在75分(良好)以上,且每學期都得及格,本學期目前德育操行考核成績等級為合格(含合格)以上.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秀,無不及格科目,評選學年(2016-2017)每學期必修課和限選課(專業(yè)選修課)各科平均成績(算術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同等條件下平均成績高者優(yōu)先評選;
5、曾獲得過學院獎學金,同時榮獲學院或上級部門的其它“先優(yōu)”獎勵(如三好學生、優(yōu)秀團員、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團干部以及活動中院級(含院級)以上的榮譽等);
6、家庭經(jīng)濟困難,應是已在學院貧困生檔案中登記備案的,平時生活儉樸,無與家庭經(jīng)濟情況不符的奢侈消費品和奢侈消費行為,積極參加勤工儉學工作;家庭經(jīng)濟貧困學生認定量化評分高者在以上條件同等情況下優(yōu)先評選;
7、積極參加社會實踐及校內的各項活動,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xiàn)突出。
(二)國家助學金的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在校期間未受到過學院、分院紀律處分或受到的紀律處分在評選學年前(2016年9月1日前)已解除;
3、團結互助,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評選學年(2016-2017)兩學期德育考核成績都在60分以上(含60分),本學期目前德育操行考核成績?yōu)?0分以上(含60分);
4、勤奮努力學習,積極上進,必修課和限選課(專業(yè)選修課)成績合格。同等家庭經(jīng)濟困難情況下,2016-2017學年必修課和限選課(專業(yè)選修課)各科平均成績(算術平均分)高者優(yōu)先評選;
5、家庭經(jīng)濟困難,平時生活儉樸,無與家庭經(jīng)濟情況不符的奢侈消費品和奢侈消費行為,應是已在學院貧困生檔案中登記備案的,家庭經(jīng)濟貧困學生認定量化評分高者在以上條件同等情況下優(yōu)先評選。
四、名額分配:
根據(jù)各分院有參評資格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數(shù)(以貧困生認定庫為準)為基數(shù)按比例核算各分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助學金名額。詳見“附件1:2017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各分院名額分配表”。
五、評審程序:
(一)學生工作處向各分院下發(fā)“評選通知”公布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評選條件、名額及評審程序;【11月14日】
(二)各分院以班級為單位向每個學生傳達“通知”精神。學生本人向輔導員提出書面申請,包括按評選條件準備的各項佐證材料?!?1月14日至15日】
(三)輔導員對提出申請的學生進行資格審核,并組織班級或專業(yè)學生進行民主評議,嚴格按照條件評審,提出候選人名單,推薦到分院評審小組;【11月16日至17日】
(四)分院評審小組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對評選推薦的候選人進行嚴格審核,等額確定本分院的評選推薦名單,在分院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向學生工作處提交評選推薦的名單;【11月18日至24日】
(五)學生工作處匯總、審核各分院推薦的學生,并將評審合格學生名單在全院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上報學院評審領導小組審核,評審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正式確定的榮獲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學生名單;【11月25日至12月1日】
(六)學院評審領導小組將榮獲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學生名單上報省農墾總局教育局;【12月2日】
(七)在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獲得國家助學金,但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不能同時申請。
六、發(fā)放辦法:
獲獎助學生提供本人的中國工行銀行卡號,學院計財處將獎、助學金匯入學生本人銀行卡內。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暫停發(fā)放獎助學金:
(一)在校評選之后至獎金發(fā)放期間,觸犯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或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受到處罰或處理的;
(二)在校評選之后至獎金發(fā)放期間受到學院、分院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的。
(三)對評選資格弄虛作假者。
八、工作要求:
(一)本年評選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分院領導及相關輔導員老師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分院評審小組;
(二)各分院評審小組嚴格按評選條件、名額及程序,“公平、公開、公正、擇優(yōu)”的進行評審;
(三)嚴格按要求(填表說明)填寫“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審批表”。
(四)各分院需于11月25日前上報的材料:
1、“附件2:國家勵志獎學金初審匯總表”(EXSEL電子版和紙質加蓋分院公章、領導簽字的報表)。
2、“附件3: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表”(EXSEL電子版和紙質加蓋分院公章、領導簽字的報表)。
3、“附件4:國家助學金初審匯總表”(EXSEL電子版和紙質加蓋分院公章、領導簽字的報表)。
4、“附件5: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紙制一式一份,按“匯總表”名單順序排放)。
5、“附件6:國家助學金申請表”(紙制一式一份,按“匯總表”名單順序排放)。
附件1:2017年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各分院名額分配表
附件2:國家勵志獎學金初審匯總表
附件3: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表
附件4:國家助學金初審匯總表
附件5: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
附件6: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黑龍江農墾職業(yè)學院學生工作處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