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工處[2021]16號
各分院:
為激勵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得到全面發(fā)展,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印發(fā)的《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和《黑龍江農墾職業(yè)學院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學院將開展2020-2021學年度國家獎學金的評選工作,請各分院按照 “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依據本通知要求,精心組織評選工作,現就評選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項目:
國家獎學金
二、評選學年:
2020-2021學年
三、評選對象、名額及獎勵標準:
(一)評選對象:
學院全日制在籍2019級和2020級學生。
(二)評選名額:
學院2021年國家獎學金名額為32名,各分院等額上報推薦名單。
各分院具體分配名額詳見“2021年國家獎學金各分院名額分配表”。
(三)獎勵標準:
國家獎學金獎勵金額為每生8000元。
四、評選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在校期間未受到過學院、分院通報批評和紀律處分,或受到的紀律處分在評選學年前(2020年9月7日前)已解除;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評選學年(2020-2021學年)內兩學期德育考核平均成績在85分(優(yōu)秀)以上,且每學期都得及格,德育考核成績排名位于評選范圍前茅,且位于前10%。擴招(專項班)學生所在單位、社區(qū)或村委會評價優(yōu)秀。
5.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yōu)異,在校學習期間每學年均獲得過校級獎學金,評選學年(2020-2021學年)學習成績(必修課和專業(yè)選修課算術平均分)排名位于評選范圍前茅,且位于前10%,沒有不及格科目。
6.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特別突出。在校學習期間每學年均獲得過院級及以上的“先、優(yōu)”榮譽稱號。
其它可評選國家獎學金的條件:
學習成績排名和德育考核成績排名沒有進入前10%,但進入前30%(含30%)的學生,如在其它方面表現非常突出,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它方面表現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chuàng)新發(fā)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藝術展演等方面表現特別優(yōu)秀,具體是指: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qū)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fā)表的通過專家鑒定的高水平論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過專家鑒定的學術專著。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yè)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大賽、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chuàng)新發(fā)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通過專家鑒定獲得國家專利(不包括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yè)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上場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全國大學生藝術展演獲得一、二獎,參加省級藝術展演獲得一等獎,藝術類專業(yè)學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得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中國大學生年度人物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8.其它應當認定為表現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評審程序:
(一)政策宣傳【9月24日-26日】
學生工作處下發(fā)“評選通知”,并在全院公布國家獎學金的評選條件、名額及評審程序,分院向學生傳達“通知”相關事宜;
(二)學生申報,分院評選【9月27日-10月8日】
1.各分院按照《黑龍江農墾職業(yè)學院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要求,成立分院國家獎助學金評選工作小組和班級(或專業(yè))國家獎助學金評選小組;
2.學生本人向班級(或專業(yè))國家獎助學金評選小組組長(輔導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并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3.輔導員組織班級(或專業(yè))國家獎助學金評選小組對學生提交的申請和佐證材料依規(guī)依據進行審核及民主評議,審核評議結果記錄到《申報國家獎學金學生班級(或專業(yè))國家獎助學金評選小組審核評議記錄表》中,提出班級(或專業(yè))候選人名單。輔導員在《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上簽字確認后,連同《申報國家獎學金學生班級(或專業(yè))國家獎助學金評選小組審核評議記錄表》和《2021年國家獎學金班級評選推薦名單匯總表》,報分院國家獎助學金評選工作小組審核;
4.分院國家獎助學金評選工作小組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對班級(或專業(yè))國家獎助學金評選小組推薦的候選人進行嚴格審核,審核結果記錄到《申報國家獎學金學生分院國家獎助學金評選工作小組審核記錄表》中,等額確定本分院的推薦名單,分院國家獎助學金評選工作小組組長在《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上簽字確認,并在分院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將相關材料上報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三)學院復核,上報【10月9日--15日】
1.學生工作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分院提交的推薦名單進行申請條件復核,并將復核合格的學生名單在全院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上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正式確定獲國家獎學金學生名單。
2.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榮獲國家獎學金學生名單上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六、獎金發(fā)放辦法:
(一)學院于12月31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并將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二)對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在全院進行表彰獎勵。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發(fā)放國家獎學金:
(一)對評選條件弄虛作假者。
(二)在評選之后至獎學金發(fā)放期間,觸犯國家法律構成犯罪的或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受到處罰或處理的;
(三)在評選之后至獎學金發(fā)放期間受到學院、分院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的。
八、工作要求:
(一)各分院嚴格按照《黑龍江農墾職業(yè)學院國家獎學金評選辦法》要求,成立分院國家獎助學金評選工作小組和班級(或專業(yè))國家獎助學金評選小組。嚴格按評選條件、比例、程序公平、公開、公正的組織開展評選,審核合格的推薦學生名單必須在分院范圍內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二)相關分院要采取有效方式,將本通知相關精神向不在校的實習學生和擴招學生傳達,確保每名學生知曉,并積極受理學生申請;
(三)嚴格按“填表說明”要求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按“優(yōu)秀事跡材料”要求,撰寫推薦學生先進事跡材料;
(四)各分院按要求于10月8日前將下列材料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1.《分院2021年國家獎學金評選推薦名單匯總表》(EXSEL電子版和紙質版);
2.《學生申請國家獎學金書面申請書》和 《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黑色筆手寫);
3.《班級(或專業(yè))國家獎助學金評選小組審核評議記錄表》和《分院國家獎助學金評選工作小組審核記錄表》;
4.“國家獎學金推薦學生先進事跡材料”(WORD電子版)。
附件1:2021年國家獎學金各分院分配名額表
附件2:分院2021年國家獎學金推薦名單匯總表
附件3: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附件4:申報國家獎學金學生班級(或專業(yè))國家獎助學金評選小組審核評議記錄表
附件5:申報國家獎學金學生分院國家獎助學金評選工作小組審核記錄表
附件6: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優(yōu)秀事跡材料要求
黑龍江農墾職業(yè)學院
學生工作處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4日